对于张辉说的这点,江乐对此没有回应,只是在簿子记录了下来,虽然经过系统能够确认两人是含冤入狱的,但戴兵就在身旁,自己不能表现的笃信。 也就是说,现在不能够仅信“犯人”的一面之词。 随着叔侄两人被强制传唤到杭市公安局接受审讯,他们才得知王冬的死讯。 他们两人原以为只是来配合警方调查的,自己知道什么,说什么就是了,但下来的事情走向,完全没有按两人的预想方向走。 更让他们两人意想不到的是,他们这趟车竟开了整整十年都还没回到家...... 据两人供述,聂海芳直接就把他们两人当成凶手,并将其扣押了起来,在查证的七天内,两人并没有送进看守所,而是直接被锁在警局中,所有的警员都可以和他们接触。 毫无疑问,就这点已经严重违反办案程序,因为就算要对他们刑事拘留,传唤的最高时间也才24小时。 张高平,这名60岁的男人带着一丝哭腔说道:“一开始,我们是坚决不认的,但那个女魔头为了让我们承认,直接对我们用刑了。” 问:你们遭受了怎样的对待,才决定说是自己杀的人? 张高平:“没办法啊,警官,七天七夜,整整七天七夜,我都是跪着,没得站,没得坐,没得蹲,没得躺。” “他们还将我的右手从头上折到脖子背后,将我的左手从左胸绕到背后,用手铐在背后把我的双手给拷起来,为了蹲着不让我的膝盖产生淤青,他们还专门拿了一双皮鞋,让我跪在上面。” “当时我就感受到了身体内有股钻心的疼痛......” “他们还在我嘴里塞了两根香烟,就让我用嘴巴控制着吸,不能用手去碰,当然,我的手被背拷起来了,也碰不到。” “还要求我必须保持两根烟的烟灰长度一致,否则就是垫着一本厚厚的书对我进行殴打。” 旁边的张辉消瘦的脸庞上出现一丝挣扎的痛苦,努力回忆起十年前那些天的黑暗时光。 “他们好几天不给我吃的,又不给我睡,还打我,就这样子几天几夜的对我进行折磨,把我弄得神志不清。” 问:那你们供述的内容是如何产生的,特别是一些细节,从何而来? 答:我们对于案件的细节其实并不清楚,他们就叫我猜,一直叫我猜,就像问我王冬那天晚上穿什么衣服,我猜不对,就给我打巴掌。 “猜对了,他们就立马拿出摄像机开始录像。” “如此的反复,才会有了我们那所谓承认强奸杀人的口供视频!” ...... 远隔千里之外的浙省这边,经过两天的“演戏”,陈宝云终于拿到了5.17的案卷材料。 接到江乐所提供的信息,立即找出叔侄两人的口供视频,陈金元带来的一名刑警比较擅长这方面,立即在电脑上播放查看,这一看,果然发现了不对劲。 “陈主任,这盘录像的中间有过删减,断了大概半个小时!” ...... 经过七天七夜的审讯,为了不让自己死在审讯室内,迫于无奈,叔侄两人只能“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在这份口供中,两人是这么说的: 在得知杭市西站没有人接王冬的时候,张辉就对她起了邪念,并且把意图告诉了张高平。 两人再次邀请王冬上车,说要继续载她一程,王冬毫无防备上车,随即两人驾车掉头,驶至杭市西湖区留下镇,在留泗路东吴村路段的僻静处停下。 他们于驾驶室内对王冬实施了侵犯,过程中,由于王冬激烈地挣扎,张高平为了帮助张辉,就摁住了王冬的双腿,而后张辉采用掐颈等暴力手段对她进行侵犯,并导致她窒息死亡。 随后两人将尸体抛掷于路边的水沟里,在开车逃离过程中,将王冬所携带的背包物品等在路上遗弃。 甚至他们指认现场的视频,也是在聂海芳的引导下拍摄记录的。 张高平:“他们(警方)到那里会慢慢的,反复的,经常性问你,你们抛尸的地方是不是就在这这里?” “会跟你说,你不用很确定,你只需要说好像是就行了。你随便看看,哪个地方有水沟,你指出来就行了。” “他们就像一群魔鬼,慢慢引诱着你,如果不根据他们的提示进行回答,那么就遭罪受了。” 张辉:“他们直接把车开到那个水沟旁边,要我人站在边上,说是拍个照就行了。” ...... 浙省,陈金元这边也有所发现。 案卷材料中很清晰的有所体现,关于在死者手指甲缝内发现的人体表面组织,当时杭市警方是有去排查过的。 聂海芳派员前后三次前往皖省王冬的老家,对王冬平时接触的人都采集DNA进行比对,但均无法比对上。 但对此,聂海芳认为,这是王冬和比别人短暂接触时留下的,所以这项证据与本案的犯罪事实没有任何的关联,并不能作为排除张氏叔侄作案的反证。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最终,这条原本能够查找到真凶的重要线索,竟然直接被聂海芳搁置了,直接认定了凶手就是张氏叔侄。 这材料看的陈宝云眉头紧蹙,直接爆粗口,“这他妈的怎么办案的?” 怎么还会有人办案如此简单粗暴?! 甚至后面案卷的证据材料一切都是围绕着张氏叔侄就是凶手而展开的,这他么不就是纯纯的有罪推定吗? 严重违反了办理刑事案件的原则啊! 而且根据那名年轻的可怕的江副组长提供的信息,陈宝云在案件材料中确实没有发现当时警方有去调取高速公路上的监控录像。 无知,可怕! 这四个字在他的脑海中飘过。 就这样,在只有嫌疑人的口供视频和认罪书以及证人指控下,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但经过详细了解,原来那份认罪书压根不是他们两人自己想写的! 所谓的证人指控,更是无稽之谈,经过了解调查,证人也是被聂海芳策划好的一个环节。 张辉的回复是:“当时在录完口供之后,我和叔叔被分别关在看守所的两间牢房之内,我当时并没有跟任何人说自己是什么罪进来的,但奇怪的是,我的同仓狱友袁连放居然能够详细的说出我们的作案过程。” “我当时心里面非常疑惑,他究竟是怎么知道的?” “他究竟想做什么?” 未完待续。喜欢可恶,这个辅警异常的强请大家收藏:(www.qibaxs10.cc)可恶,这个辅警异常的强七八小说更新速度全网最快。